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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识别分散交易?

随着去中心化金融(DeFi)行业爆炸性的增长,大量用户开始使用DeFi治理代币进行收益耕作。

随着去中心化金融(DeFi)行业的爆炸式增长,大量用户开始使用DeFi治理代币进行收益耕作。同时,Uniswap推出了governance token uni,这也提升了平台的交易量,使得Uniswap与美国以人头为中心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保持着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去中心化交易”的热潮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就在8月30日,去中心化交易Uniswap迎来了历史性时刻,日交易量**超过CoinBase Pro。截至9月,Uniswap的交易额达到153.71亿美元,而同期CoinBase交易所的交易额为136亿美元。交换(Exchange)必须超越货币中心加密时代。

之后,虽然收益农产品和治理代币的热潮略有消退,但许多去中心化金融代币的价格也开始下跌,收益农产品的用户活跃度也在减弱,但市场研究人员并没有将其视为看跌信号。统计显示,去中心化交易所9月份成交量较8月份增长*,创历史新高,9月份各周成交量均高于8月份高峰周。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以太坊还是充满了积极的情绪。从高交易量可以看出,加密货币去中心化交易的上升趋势是可持续的。

事实上,去中心化理财代币的热潮从6月份开始显现。当时,compound首先提出了发行治理代币comp的想法,这让整个加密界感到惊讶。现在回头看,整个过程相对简单,即用户可以通过使用各种加密货币“培育”去中心化的金融协议来管理代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去中心化的金融协议将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将其治理代币分发给相关用户。在“收益耕作”之后,去中心化金融用户最常见的做法是持有获得的治理代币,直到这些代币在中心化交易所在线交易。由于人头中心化交易的在线代币往往会评估市场流动性、业绩记录、开发者活动等诸多因素,但DeFi治理代币几乎不可能满足这些要求。结果很明显,去中心化交易公司Uniswap最终成为DeFi代币交易的**平台,交易量迅速飙升。

金融监管法是否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所?

《银行保密法》(BSA)是美国联邦法律,是规范美国金融机构的法律。该法律要求交易所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检查,要求他们收集有关客户身份和交易的某些信息,并在可疑活动报告中向美国财政部和金融中心报告所有可疑交易。起初,只有保险公司和银行等从事传统金融服务的公司被举报,但后来他们的监管范围扩大到典当行、赌场、加密货币保管人和交易所。根据coin center的反复论证,银行保密法中能够触发加密货币监管义务的唯一对象是对他人或其客户的加密货币拥有实际控制权并代表其行事的个人或企业。

但是,所有这些数据的收集、保留和报告都是在没有担保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与传统金融服务业的监管类似,受监管银行对个人美元账户拥有实际控制权,加密货币行业也应如此:只要求托管钱包和中心化交易服务提供商遵守《银行保密法》,而那些“非第三方保管人”则不应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包括个人加密货币持有人、中心化交易服务提供商等软件开发者、矿工、完整节点、多重签名提供商。也就是说,在金融监管层面,如果你设计一款软件来推广去中心化交易,绝不让第三方托管加密货币,只匹配P2P交易的用户,那么软件开发者就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密行业应该与统一的法律委员会合作,制定一个规范性语言来界定托管行为,这样法律约束的范围就不会混淆,因为只有那些“有能力代表客户单方面执行或无限期阻止加密货币交易”的人才应该受到监管。此外,尽管该模语言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但它可以应用于与加密货币托管和控制相关的任何情况。

其实,早在2013年,《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管指南》就提到,如果软件用户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那么这些用户就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到2019年5月,金融犯罪执法网发布的指引明确指出,“对客户资金没有独立控制权”的实体将不受《银行保密法》登记和监管要求的约束。具体条款如下:如果一个人只为支付汇款而提供递送、通信或网络接入服务,则不会被认定为“汇款人”与本免责条款一致的是,如果可兑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仅为可自由兑换虚拟货币的买卖双方提供在该论坛上发布价格和报价的论坛,而交易双方自行通过外部场所(无论是通过独立钱包还是交易平台托管的其他钱包)进行交易结算,交易平台将不会被金融刑事执法网认定为“转账服务商”从这个角度看,这也是金融监管与去中心化交易所关系的结果。

证券法规是否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

既然《银行保密法》不能对去中心化交易加以限制,那么“去中心化交易”能否不加以规范?我们应该知道,美国也有证券法。与《银行保密法》相比,本条例对交易所的定义更为广泛和灵活。它不仅不依赖于第三方保管的概念,而且扩大了没有保管权的人,而是匹配买卖双方或促进交易结算。也就是说,证券法规可能适用于那些在某些活动中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人。如果代币被视为一种证券,它就不能再在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注册证券交易所或另类交易系统上合法交易。因此,一旦某人使用去中心化工具交易的代币被认定为证券,该工具可能会受到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

证券交易的定义是灵活的,只有当证券交易的定义是复杂的时,才适用证券交易法。自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和行业智库一直在研究数字货币是否应被视为证券。如果没有发行人,持有人依靠代币谋取未来利润,则不视为证券;否则,视为证券。例如,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现,根据以太坊指数,在去中心化交易平台ETHerdelta上交易的若干代币属于证券产品。因此,即使ETHerdelta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托管业务,也不受《银行保密法》和其他金融监管法规的约束,根据美国证券法,仍将被视为非法证券交易。

由于没有“中央发行人”来管理网络,发行人也不推销和出售初始代币,比特币和类似的加密货币都不是证券。因此,像比特币这样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不受《银行保密法》或美国证券法的约束。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交易平台能做到这一点。然而,去中心化网络中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即某个网络最初销售的代币可能属于证券产品,但随着网络的逐步去中心化,最终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可能不属于证券。例如,EOS发行人已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和解。他们认识到预售代币是一种安全性,但目前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并没有被视为一种需要监管的安全性。

另外,如果开发者正在开发并向公众发布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软件,并且开发者不主张非法使用该软件,而只向软件用户收费,但最终被他人用于证券交易,并被指控违反美国证券法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软件发布应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我们应该区分工具和实体

谈了这么多关于“去中心化交换”的政策,没有一个叫“去中心化交换”的东西。现实世界中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有交易软件、开放区块链和互联网。您只需使用这些工具进行去中心化的事务处理。当我们使用自由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网络与另一个交易员直接互动,并将一种代币兑换成另一种代币时,我们已经参与到去中心化交易中。

我们把软件工具误认为是个人或企业负有**和法律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以法人或自然人为代表的公司和个人实体才有**和义务,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软件工具对任何行为都不需要也不需要负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些工具的人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同时,我们也不应该仅仅因为有人利用这些工具从事非法活动而攻击这些工具,就像互联网本身不能被视为监管对象一样。因此,我们应该区分工具和实体。我们不应该用“去中心化交换”来描述任何服务或事物。”“去中心化交易”只是一种行为,不应被视为实体名称。

我们预计,在2019年,任何一个第三方交易市场的加密交易都会发生变化。**货币和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不太可能改变,因为需要一个受信任的法律实体维持银行关系来处理**货币,但加密货币和任何其他区块链资产之间可能不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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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能否识别分散交易?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17071.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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