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世界各国监管机构在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标准化方面都遇到了各种问题和挑战。本文针对区块链应用的潜在风险,分析了如何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金融监管,以完善区块链监管机制。本文的核心内容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编辑。
摘要
区块链作为一项战略技术被写入国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以来,区块链技术发展迅速,其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场景尤为突出,区块链技术衍生的加密货币也备受关注。如何有效防范加密货币底层技术的风险,抑制加密货币的疯狂增长,构建加密货币良性生态系统,将是未来监管机制的重要发展方向。
1、 金融领域的区块链业务场景
区块链在银行系统中的应用
区块链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主要中心化在通过平台和系统的建设来提高交易和信息处理的效率。由于规模和业务模块侧重点不同,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同商业银行在区块链应用上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而言,2019年,在招商银行金融科技基金的支持下,招商银行资产管理ABS区块链系统成功上线。基于利益链技术的底层区块链平台,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基于区块链的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融资系统。平台**推出“电子贷链”产品,将区块链技术优势与供应链业务特点深度融合。2017年8月1日,平**成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的首笔在线订单支付贷款。
区块链应用的技术优势
区块链改变了支付清算系统,建立了分布式清算机制。银行间支付通常依赖于中介清算公司的处理,涉及到记账、交易对账、余额调节、发起支付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因此传统的支付流程冗长且成本高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弱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将大大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使银行能够满足快捷便捷的支付结算要求。
区块链将实现机构间安全高效的数据共享。区块链技术可以使商业银行自动记录数据,也可以将加密形式的客户信用信息在机构中存储和共享,方便信用数据的共享。在“了解你的客户”(KYC)过程中,银行将客户信息存储在自己的数据库中,然后使用加密技术上传摘要并存储在区块链中。当有查询请求时,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通知提供商并执行查询指令以获取原始数据。因此,各方可以在不披露核心业务数据的情况下搜索外部大数据。
2、 加密货币监管方向
加密货币基础技术的风险
与法定货币相比,加密货币具有双重风险,即基础技术本身的风险和金融应用的风险。从底层技术来看,加密货币中的区块链技术包括密码学、共识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评估技术风险:一是合规监管能力;二是抗攻击和反欺诈能力。
合规性监管能力反映了监管难度,即是否支持超级权限节点对整个网络节点和数据进行监控。不同类的区块链具有不同的监管能力。根据每个节点的中心化度,区块链可以分为私有链、联盟链和公链。私有链完全放弃了去中心化的性质,写权限只在一个组织中。虽然是可控的,但它失去了区块链中不同组织间合作的独特功能。联盟链的开放性是有限的。参与者是预先选定或直接分配的。交易成本低。它只需要由几个具有较高算力的可信节点进行验证。规则是灵活的。它可以轻松地修改规则、恢复事务处理和修改余额。因此,对于具有一定可控制性的连续修改的隐私权联盟来说,具有一定的可控制性。公链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开源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阅读并参与共识。主要采用pow、POS、dpos等共识方法。公链上的所有数据默认是开放的,缺乏隐私,监管难度大。
加密货币交易监管办法
全球至少有200家加密货币交易所。目前,这些交易所没有列出任何被视为证券的数字资产,而且大多数都不受监管限制。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扩大,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活动不断渗透到市场中,如何对这些交易进行监管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韩国《特别金融交易信息法》修正案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登记,违反者将面临**5年监禁或**5000万韩元的罚款。所有虚拟交易所必须建立所谓的实名虚拟银行账户(即交易所主账户的子账户),以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国际反洗钱指南。同时,立法也放宽了对交易所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的要求。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机构,允许其在宽限期内完成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借鉴韩国的经验,对目前的交易所进行整顿,使加密货币行业摆脱监管灰色地带,接受有效合理的金融监管。
3、 区块链向监管技术的提升和转
与regtech不同,regtech意味着支持创新技术的应用,以使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遵守监管和报告要求,suptech是指监管机构自己使用的技术。技术能力的获得可以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来实现。他们还统计了全球监管机构在数据收集(如自动报告、数据管理和虚拟援助)和数据分析(如市场监管、不当行为分析、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中使用的监管技术。他们发现,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区块链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监管技术的应用还比较欠缺。由于新技术在金融机构中的应用,传统的监管技术已不能满足现有监管需求,应大力发展监管技术。
监管科技领域也经历了明显的迭代,从以第一代信息流管理为主要技术,发展到第三代融合大数据技术和第四代叠加人工智能。利用区块链系统构建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核心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金融风险的实时防范能力,是近期监管技术的一个重要方向。
4、 基于区块链的“嵌入式监管”
关注区块链技术有两个原因。我们不仅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关注如何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金融监管。
一方面,受信息数据约束、监管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我国金融技术监管严重滞后,无法与各种金融技术应用场景、应用业务和服务相匹配。
同时,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底层技术在技术实现过程中,由于算法的复杂性、不透明性和人为操纵性,容易形成“算法黑匣子”,存在巨大的欺诈风险。虽然我国金融技术监管体系的建设已成为共识,但如何实施还没有形成共识和明确的路线图。
比如从国外的启示来看,德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应用了大量的区块链技术,包括完成了清算领域区块链解决方案的测试,建立了加密货币交易所,引入区块链银行账户等;英国实施监管沙箱,实现实时、信息化、全景式监管。然而,如何实现对各种金融技术应用场景的差异化监管,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5、 我国发展区块链金融监管的具体建议
一是加强全球科技监管合作。尽管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都表示将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并倾向于继续维持现有的监管框架,但他们尚未制定出全球共识的区块链监管战略。为了与国家监管机构合作构建区块链监管战略,该战略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要素:第一,雄心勃勃但可实现的目标(例如,未来三到五年监管领域将使用哪些技术,如何将技术嵌入组织中,如何获得资金);第二,对当前数据可用性、数据质量和分析资源进行评估;第三,监管机构将战略分解为行动计划。
第二是根据业务场景制定更详细的路线图。根据监管难度,技术标准和监管程序可以分阶段制定,从跨境结算到智能合约再到证券投资。从目前的应用场景来看,区块链在银行系统的应用是相对可控的。虽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区块链在跨境结算等领域已经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智能合约平台可以用来建立和维护应用平台的信任。同样,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对ICO和数字货币交易的高压监管,以防止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
三是央行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区块链监管研究。根据IMF**报告,全球监管机构都在积极设立监管技术部门,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监管技术办公室;荷兰银行(DNB)成立数据科学中心,从事创新技术的实验应用;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设立了负责数据策略的首席数据办公室和数据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数据的适当管理;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也成立了监管技术和**分析团队,以探索监管技术的使用。为了推动区块链监管技术的发展,如何建立一支合适的、多学科的人才队伍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以下是报告的一些截图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15934.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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