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近日报道,警方立案侦破了首例涉及数字货币的特大案件——普莱斯顿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11年,并处罚金,没收涉案赃物、赃物、赃物、工具,并依法上缴国库;
该案涉案人员200多万人,层级关系3000级,涉案数字货币总值近500亿元。
虽然加入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概念,但其静态和动态收益、离线开发等系统设置仍与以往的传销平台相似,其本质仍然是一个“庞氏骗局”
以下是对普鲁斯顿案的简要回顾
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和彭某计划建造普鲁斯顿平台。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线,被称为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搬砖”
江苏省公安厅于2019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他人组织贩卖货币的犯罪团伙。
2019年6月,普莱斯顿被曝难以取款。
2019年7月12日,江苏盐城警方接到报警,正式立案侦查。
2019年7月至8月,公安部还组织江苏警方在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抓获逃犯27名。
2020年3月,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捕。
2020年7月3日,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9月22日,普鲁斯顿案有了一审结果。
普莱斯托克一案如何判决?
在确定plustoken案件的性质时有两个困难
如何区分许多涉案人员的性质?
涉案资产均为数字货币,难以对人民币等交易账户和往来账户进行跟踪审查。
据《检察日报》发表的《揭秘500亿“区块链”诈骗案》一文称,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区分涉案人员性质。结果如下:
传销创始人陈某、丁某、彭某的组织领导作用;
其中,丁某被锁定为主犯。他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传销组织中充当“军事顾问”,雇佣外国人当“傀儡”,伪造海外背景。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涉案资产时,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和鉴定报告,发现450辆比特币丢失。经过对供述的全面审查,发现450枚硬币的最终去向都指向了陆某的弟弟陆某。随后,公安机关以卢某为中心,对其周围群众进行辐射,对其通讯设备和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经过反复评审,成功回收了200多枚比特币和10万多枚火币网金币(由陆某转让的249枚比特币换算而成)。
一审终审结果如下:
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被处以罚金。
数字货币传销案的判断依据
今天的审判结果公布后,小欧咨询了奥科云链的法律专家,法律专家提供了一个类似的案例,沃顿平台传销案,该案于2020年5月审理终结。
有趣的是,沃托克案和普鲁斯顿案之间仍有一些联系。2018年,李某和王小英原计划在plustoken平台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后来,他们因为认为plustoken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手段。
随后,他们聘请技术人员开发了一个名为wotoken的网络传销平台,实施了网络传销犯罪活动。经滨海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本案涉案金额为770693020元。
审判结果是,高某、李某、王小英、田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年,并处罚金2万至20万元。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其中,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名义,要求参训人员通过缴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为计算报酬或者返还利润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的,对有秩序地进行传销活动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窝藏、转移、购买、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普鲁斯托克和沃顿,同样的戏剧每天都在世界的每个角落上演。随着时代的变迁,庞氏骗局也在不断完善。但其实质是以低风险、高收入为幌子,用后人的资金弥补以前收入的差距。
小欧在这里提醒大家,投资的关键不是贪图高回报、高回报,而是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辨别力。
文章标题:落锤!普莱斯托克一案一审解读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12914.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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