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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视角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设计创新

CBDC有望成为我国金融数据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金融科学技术研究所

作者:陈文、张磊、杨涛

作为一种创新的移动支付工具,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我国移动支付交易的数据治理问题,促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陈文等。(2020)比较了不同发行技术路线下CBDC的数据治理效果,提出支持基于账户松耦合和条件触发付息的代币CBDC。这种设计可以强化央行在支付交易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将微观数据治理权转移到零售支付市场参与者手中,有助于解决数据交易定价的双向不确定性和个人隐私数据的负外部性供应和促进数据元素的市场化配置。

央行数字货币,近两三年来,CBDC的发行设计已经成为数字经济、金融技术、货币经济学等领域的热门话题。随着中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开展数据元市场培育,CBDC的研发已成为完善移动支付数据管理、构建移动支付数据共享机机制的一个好合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大量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数据支撑,包括移动支付数据。然而,数据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和数据定价交易制度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数据元市场的发展。探讨基于移动支付数据治理的CBDC问题设计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 现有移动支付工具的数据治理

CBDC定位为应用于小零售市场的移动支付工具,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支付的进一步创新。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是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与个人用户数据隐私密切相关的数据治理是移动支付工具分销设计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

就现金交易而言,交易完成后没有可追溯性,交易对手的信息也不会留下痕迹,交易信息数据治理不存在问题;至于银行转账,因为都是实名制交易,个人姓名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可能会被泄露和滥用,因此存在电子支付数据治理问题。如图1所示,以居民a与企业B之间的交易转账为例,如果居民a通过银行卡直接转账到B企业的银行账户,则账户资金流直接反映在居民a与企业B之间的实名制银行账户资金流中,银行部门可以掌握二者之间的交易信息。在之前第三方支付的“直联模式”下,如果居民A通过第三方支付将资金转移到B企业,则资金交换将直接反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同银行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变化。居民A(或B企业)现金头寸变动是指居民A(或B企业)银行账户与支付宝存款账户之间的余额变动。居民A和企业B的交易信息是支付宝掌握的,银行业无法从零售支付中获取真实交易对手的详细交易信息。随后出台的监管政策尚未动摇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在零售支付数据采集和处理中的地位。

数据治理视角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设计创新

2、 数据治理视角下的零售CBDC布局设计

零售CBDC作为中央银行向公众发行的电子货币,可以采用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转账机制,也可以采用账户系统的接入机制或代币系统模式。根据CBDC是去中心化还是基于账户体系,kahnet将CBDC分为四类:中心化账户、中心化代币、基于DLT的账户和基于DLT的代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研究报告32,我们将CBDC划分为不同的技术实现路径(见图2)。

数据治理视角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设计创新1

与现有的中心化核算的电子支付手段相比,去中心化、代币式的CBDC无疑在技术上更具创新性。例如,BechGarrett认为,CBDC只有在使用去中心化加密技术发布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有价值。

在央行的双重信贷发行机制下,如果采用中心化松散耦合的账户代币模式,商业银行可以成为数据存储的中心化采集点,这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零售支付数据和基于CBDC交易数据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了激励。但为防止形成新的“数据孤岛”,建议央行成立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或指定银联、网通等清算机构收集各银行CBDC交易数据。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偷税漏税监管需求的基础上,未来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一方面,基于个人身份信息脱敏的大数据使用权向市场机构开放;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数据在个人授权的基础上适度向市场机构开放,充分挖矿CBDC交易形成的支付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 基于CBDC的数据定价交易机制

目前,数据定价的“价格”难以确定,主要体现在数据价值的双向不确定性和数据供给的负外部性。数据价值的双向不确定性意味着买方和卖方都无法判断数据的真实价值,即买方无法在未获得数据的情况下自行判断数据的价值,因此,卖方不能基于显性偏好理论设计相应的机制来揭示买方对数据的价值评估。从双向触发机制的角度来看,CBDC可以解决价值不确定性的问题。从数据治理的角度来看,基于数据使用价值的有条件触发付息机制有助于解决数据定价交易的双向不确定性,即:,只有当交易数据具有实际价值时,才能确定数据需求方持有的CBDC的负利率(费用)和数据提供者持有的CBDC的正利率(支付)。

本文认为,中央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发行人,可以作为数据中介服务商存在,围绕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和有序交易,优化CBDC的相应特征,从而促进数据需求方和数据提供者达成有效的交易。因此,我们构建了中央银行、数据提供者和数据购买方三方模,以形成中央银行作为个人隐私数据的数据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定价机制和个人隐私数据供给的**策略。在数据交易流程设计上,可以是央行先从个人获取数据,然后根据个人数据情况卖给数据购买方;也可以是央行先收集数据购买方的需求,然后将需求作为私有数据提供者传递给个人。一般来说,对于身份脱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可以采用前一种交易流程;对于个人实名隐私数据的获取,可以采用后一种交易流程。如图3所示,本文设计了一种基于支付利息和CBDC匿名性的数据交易机制。

数据治理视角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设计创新2

4、 基于数据治理视角的CBDC分布建议

鉴于我国在发展CBDC的过程中明确采用了“央行要商业银行”的双重信贷发行机制,本文从数据治理的角度对CBDC的发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针对CBDC的匿名性,建议采用账户松散绑定的代币系统。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CBDC结算账户,而商业银行向居民部门发行代币CBDC,相应的代币与银行账户绑定松散。这可以实现两大好处:一是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CBDC交易形成的大数据的合理使用;二是个人可以选择将代币独立绑定到账户上,从而获得个人隐私数据。因此,个人隐私数据的微观治理权主要由产生数据的市场参与者主导。

其次,就CBDC的利息支付而言,建议在CBDC利息支付的“条件触发机制”的基础上构建数据交易机制。根据居民的数据共享和CBDC交易中相关数据的实际价值,居民持有的CBDC应支付正利息。同时,对于企业数字资产交易市场,应根据获取数据的隐私程度和企业部门的实际使用效果,建立相应的收费机制。

再次,建议央行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或指定清算机构,收集各银行的CBDC交易数据。一方面,基于个人身份信息“脱敏”的大数据使用权向市场开放,另一方面,在个人授权的基础上,适当向市场机构开放个人隐私数据,从而充分挖矿CBDC交易产生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数据。

CBDC试点发行将成为完善移动支付数据治理、形成移动支付数据定价和交易机制的新契机,也是培育和发展我国数据元市场的重要尝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创新CBDC的发行设计。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发挥数据治理功能的CBDC应该是一个基于账户松耦合、有条件触发利息支付的象征性CBDC。随着CBDC的正式发布和有效推广,CBDC有望成为我国金融数据治理的重要政策工具,并有望在未来庞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市场得到广泛应用。传统意义上,作为货币政策权威的中央银行有望转为具有维护国家金融交易数据**功能的“数字中央银行”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数据治理视角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设计创新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03778.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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